光復屯門公園遊行涉燒國旗 21歲咖啡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0/04/15 16:51

最後更新: 2020/04/15 17:0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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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件在屯門法院審理。(資料圖片)

去年9月「光復屯門公園」遊行當天,21歲咖啡師涉在屯門大會堂外焚燒或踐踏國旗,早前承認1項侮辱國旗罪,今(15日)於屯門裁判法院獲判以240小時社會服務令。裁判官判刑時指,國旗是國家的尊嚴,夢想成為咖啡師的被告工作勤奮,為理想進發,一時衝動下犯案,值得給予機會。

署理主任裁判官張潔宜於庭上表示,律政司早前就另一宗於沙田發生的損毀國旗案件的刑期上訴,控方因而申請將本案判刑再次押後,讓裁判官參考該案結果再作判刑,辯方則去信反對。裁判官認為,此案本應於1月判刑,卻因為法庭基於公眾衛生的安排而押後,而上訴庭暫時未有確實日子頒佈判詞,再次押後此案會造成不公,故照原定計劃判刑,控方若不服結果可採取進一步法律行動。

被告鄧智樂於判刑後由聲援者護送下離開法院。(經濟日報記者攝)

辯方律師求情指,社會服務令報告指被告家人及上司均支持被告,被告明白犯錯,事後沒有卸責,坦白認錯,望獲判160小時以上社會服務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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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官判刑時指,國旗是國家的尊嚴,被告犯案時,於屯門大會堂外點火焚燒及踐踏中國國旗,裁判官參考同類案例及判刑後,同意焚燒國旗比玷污國旗嚴重,會令在場人士承受風險。

裁判官表示考慮到被告年輕,在單親家庭長大,努力幫補家計及工作勤奮,為理想進發而積極練習咖啡拉花技巧,希望成為專業咖啡師,並代表香港參加拉花比賽,被告上司亦證明他是個工作勤奮,熱愛生命的青年。

裁判官又指,被告犯案後有深刻反省,知道犯案不是抒發對政府不滿的合適做法,認為被告一時衝動犯案,值得給予機會,故接納社會服務令報告建議,終判以240小時社會服務令。

被告鄧智樂(21歲),報稱任職侍應,早前承認1項侮辱國旗罪。控罪指他於2019年9月21日,在屯門大會堂外與不知名人士焚燒、踐踏和撕毀國旗。

案情指,案發當日下午,被告持火槍及紙巾焚燒國旗,當時數十人圍觀。及至當天晚上,大量人群於元朗集結,警員截停被告,被告警誡下保持緘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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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欣樂